档案规章制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4-05-14 09:29:47   来源:档案馆   点击量: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档案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确保馆藏档案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人档兼顾

档案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保证档案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全力抢救馆藏档案。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

(二)以防为主、防护结合

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在档案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档案安全和干扰档案馆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人为灾难等紧急事件。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如有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来自于人的失误,如漏雨、漏水、电线私拉乱扯和线路老化短路、起火等。上述灾害如果使档案馆的设施、设备、档案、人员发生威胁、出现险情,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档案馆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档案馆馆长担任,成员由档案部门副职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二)主要职责

档案馆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与学校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灾常识、自救互救常识,增强防患意识。当事故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物资保障

档案馆应准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防火、防水、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必要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联系和准备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三)技术保障

档案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联系请求相关专家,在险情鉴定、险情控制、档案转移、受损档案抢救和数据及应用系统恢复等方面的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与帮助,为档案馆应急管理提供建议,指导档案受灾情况评估、受灾档案的抢救、保护以及恢复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

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及时报告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二)妥善安置

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启动预案

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灾后处置

对灾害事故造成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积极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查看灾情,及时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及时准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并将灾害发生原因、经过、处理结果记载清楚,由经办人和见证人签名后归档。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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