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服务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档案利用须知

发布日期:2019-12-13 10:44:47   来源:档案馆   点击量: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档案利用制度》,利用须知如下:

一、档案利用所需提供证件: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需持本人工作证,在校生利用档案需提供学生证;

2.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该单位正式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验证本校毕业生学籍信息的还需被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复印件);

3.校友查阅学籍类档案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托他人查阅档案的,须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4.通过相关身份认证后,可以开展电话、网络等远程利用,当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档案利用审批与登记:

1.校内本部门档案利用及校友的学籍类档案的利用只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校内跨部门的档案利用需进学校内网/网上事务大厅提出档案利用申请征得归档部门同意,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3.外单位档案利用,需征得归档部门或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利用。

4.跨校区外借档案原件、本校区外借重要档案及利用珍贵档案原件,需进学校内网/网上事务大厅提出档案利用申请征得归档部门或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档案复制件的法律效力

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由档案部门负责办理或者监督办理,盖有档案部门印章的复制件,具有与原件同等效力。

四、档案利用方式

查阅、外借、摘录、复制、信函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

五、档案利用接待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

2.寒暑假期间每周集中办理档案借阅服务,每周三上午930—下午300

3.联系电话:浦东校区50479723(综合档案)33935408(学生档案)           

松江校区677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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