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规章制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10 21:32:36   来源:档案馆   点击量: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精神,为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特点,特做以下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及档案安全。

  二、档案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绝、机密文件内容,绝密文件严禁翻印,严禁随身携带或传、抄、转借。档案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档案资料离开档案馆。

  三、档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文件的密级划分范围,对密级档案在接收、登记时应和普通文件分开立卷,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保密措施和借阅制度。

  四、档案借阅利用执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查档人员要在档案馆专门负责人员的指导下查阅;查阅涉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翻阅。

  五、各类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对确实需要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认真遵守《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六、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工作;监管电子档案的利用过程,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复制、传递电子档案信息;档案数字化外包应遵照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开展。

  七、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销毁机密文件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阅批示,并有专人负责监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八、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损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

  九、加强对综合档案库房及工作间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1.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相关规定;

  2.档案库房及工作间钥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丢失,应立即采取措施;

  3.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做好库房温湿度的控制及“八防”管理(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潮湿、防污染);

  4.档案馆指定专人每天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和工作间进行安全检查;每逢节假日或寒暑假前要开展彻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寒暑假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本学期档案借阅情况进行清点登记,跟踪催还借出的档案;将所有档案归入档案库房;

  6.档案库房是机要保密重地,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重地;

  十、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档案安全保密规定,档案人员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失密、泄密,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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